English translation in preparation
The Chinese version below is the authoritative legal text for PRC regulatory compliance. An official English translation is being prepared.
02 · User-signedV1.0
Privacy Policy & Personal Information Rules
General rules for processing patient personal information
- Document version
- V1.0
- Effective date
- ____ / ____ / ____
- Applicable subject
- Chengdu Shuangliu Hongrun Kangyuan Internet Hospital
- Applicable channels
- PC / H5 / Mini-program / Store console
- Reviewed by
- Legal / Compliance / Internet Hospital Lead
- Update frequency
- Updated upon regulatory or business change
个人信息处理者
- 个人信息处理者
- 成都双流鸿润康元互联网医院
- 注册 / 联系地址
- ___(上线前补充)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___(上线前补充)
- 联系电话 / 邮箱
- ___(上线前补充)
如北京鸿润康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鸿润康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关联主体参与系统建设、数据治理、技术运维、模型训练或服务协作,应在实际业务上线前明确其法律身份:共同处理者、受托处理者或独立接收方,并在协议或授权页面中如实告知。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 身份与账户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账号、登录记录、实名认证信息。
- 医疗健康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用药史、检查资料、诊断信息、辨证信息、处方、用药、复诊、调理变化反馈、调方记录。
- 中医四诊资料:舌象图片、面象图片、脉象采集数据、问诊记录、医生追问与患者回答。
- 互联网诊疗过程资料: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挂号记录、候诊记录、医生接诊记录、处方流转记录、药品履约和配送记录。
- 设备与日志信息:设备型号、IP 地址、操作日志、授权记录、访问时间、异常日志、系统审计记录。
- 支付与订单信息:支付状态、订单编号、发票信息、药品订单、配送信息。
处理目的
- 完成实名建档、预约挂号、互联网诊疗、复诊调方、中药处方履约、药品配送、费用结算、发票开具、投诉处理。
- 履行互联网诊疗、病历管理、处方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管平台对接、医疗纠纷处理等法定或监管要求。
- 保障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用户身份验证、权限管理、日志审计和风险防范。
- 在取得单独授权的前提下,用于脱敏 / 去标识化后的科研分析、模型训练、算法优化、产品改进、统计分析或合规数据合作。
处理方式
- 收集:通过患者主动填写、医生问诊记录、门店采集设备、互联网医院系统、支付 / 订单系统、客服与投诉渠道等方式收集。
- 存储:在依法合规的信息系统中存储,并采取访问控制、加密、备份、日志审计等安全措施。
- 使用:按最小必要原则用于诊疗服务、医疗质量控制、病历管理、处方履约、数据安全、系统运维和经单独授权的延伸用途。
- 委托处理:如委托技术服务、云服务、短信服务、支付、配送、数据清洗、系统运维等第三方,应签署协议并监督其按约处理。
- 对外提供:如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或可识别数据,应另行告知接收方、联系方式、处理目的、方式和信息种类,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保存期限
- 诊疗病历、处方、图文音视频过程记录等按照互联网诊疗、病历管理和监管要求保存。
- 其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如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实现,应依法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因法定保存义务、医疗纠纷处理、审计、安全留痕等原因不能删除的,应停止非必要处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个人权利
- 患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更正权、补充权、删除权、撤回同意权、解释说明权等。
- 患者可通过平台客服、个人中心、书面申请或指定联系方式行使权利。
- 患者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已基于同意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涉及法定病历保存、监管留痕、医疗纠纷处理等情形的,应按法律法规执行。
未成年人保护
- 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使用服务的,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同意。
- 互联网医院应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采取更严格保护措施。
安全保护措施
- 实行个人信息分类分级管理,对敏感个人信息采取严格权限控制、加密、去标识化、日志审计和访问审批。
- 互联网诊疗平台按监管要求实施第三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并按要求对接监管平台。
- 发生个人信息或医疗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时,应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和个人履行通知义务。
政策更新
- 本政策如发生重大变更,应通过弹窗、站内信、短信、页面提示等方式告知患者。
- 涉及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接收方等重要变化的,应依法重新取得患者同意或单独同意。
患者 / 法定监护人确认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文件内容。
- Confirmer name
- —
- ID number
- —
- Phone
- —
- Confirmed at
- __YYYY-MM-DD __HH:MM
*Actual signing is performed through this platform's H5 / mini-program / in-store endpoint with electronic trail. This page is for content display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signature.
Reference
References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单独同意、个人权利、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
- [2]《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实名制就诊、互联网诊疗病历保存、处方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全程留痕、三级等保、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
- [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等与病历形成、留存和管理相关的规范性要求。
- [4]正式上线前应结合四川省及成都市互联网诊疗监管要求、医院实际系统流程、法务意见和等保测评要求进一步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