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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患者签署
互联网诊疗服务协议及就诊须知
V1.0 · 成都双流鸿润康元互联网医院
一服务主体与适用范围二患者实名建档要求三互联网诊疗适用范围与终止条件四诊疗流程五费用、公示与支付六病历、处方和诊疗记录保存七医生辅助系统使用说明八患者权利与义务九投诉与反馈十确认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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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患者签署V1.0

互联网诊疗服务协议及就诊须知

患者建档与互联网诊疗前置确认文件

文件版本
V1.0
生效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适用主体
成都双流鸿润康元互联网医院
适用渠道
PC / H5 / 小程序 / 门店端
审核部门
法务 / 合规 / 互联网医院负责人
更新频率
法规或业务变更时更新

重要提示:本文件用于完成互联网诊疗服务所必需的服务告知。患者不同意本文件的,互联网医院可不继续提供建档、预约、远程问诊、复诊、处方流转及相关诊疗服务。

一服务主体与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患者通过成都双流鸿润康元互联网医院及其授权渠道,包括 PC 端、H5、小程序、门店工作台、合作点位终端等,进行实名建档、预约挂号、远程问诊、复诊调方、中药处方履约及相关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全过程。

本服务由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互联网医院及其依法注册、备案或入驻的执业医师提供。互联网医院合作点位、联营门店、医助人员、药房或配送服务方,应依照合作协议及本平台规则承担相应职责。

二患者实名建档要求

  1. 01患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既往病史、现病史、过敏史、用药史及其他与本次诊疗相关的信息。
  2. 02患者不得冒用他人身份就诊,不得隐瞒重要病情、过敏史、禁忌事项或已接受的诊疗情况。
  3. 03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本服务时,应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建档、授权和陪同就诊。

三互联网诊疗适用范围与终止条件

  1. 01互联网诊疗以复诊、远程随访、复诊调方、慢病管理及医生判断适合线上处理的中医诊疗服务为主要场景。
  2. 02如患者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或接诊医师判断属于首诊、急危重症、疑难复杂情况、需线下体格检查或其他不适合互联网诊疗的情形,医师有权终止线上诊疗并建议患者及时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本平台不提供急救服务。胸痛、剧烈腹痛、呼吸困难、意识障碍、大量出血、高热惊厥、严重外伤等急症,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或前往就近医疗机构。

四诊疗流程

  1. 01患者实名注册 / 建档并确认相关协议及授权文件。
  2. 02患者填写主诉、病史、舌象 / 面象资料、既往检查资料等信息,并根据门店或互联网医院流程完成脉象采集等辅助信息采集。
  3. 03互联网医院或合作门店根据业务规则完成挂号、排班、医生匹配和候诊提醒。
  4. 04接诊医师进行问诊、追问、辨证和诊疗判断;医生辅助系统仅提供信息整理或参考,不替代医生诊疗。
  5. 05如需处方,处方由接诊医师本人依法开具;严禁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
  6. 06药品调剂、煎配、配送、门店履约或处方流转应按平台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执行并留痕。
  7. 07患者按医生建议进行复诊、调方、随访或线下就医。

五费用、公示与支付

  1. 01挂号费、远程诊疗服务费、中药饮片费用、煎配费、配送费及其他依法可收取费用,应在平台或合作点位以适当方式公示。
  2. 02患者应按页面展示或线下确认的价格完成支付。涉及退费、取消、改约等事项,按照平台公示规则执行。
  3. 03本互联网医院及合作点位当前服务以自费为主;如未来涉及医保、商保或其他支付方式,应以当时监管政策和平台公示为准。

六病历、处方和诊疗记录保存

  1. 01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电子病历、问诊记录、处方、用药记录、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脉象 / 舌象 / 面象采集资料等,应按互联网诊疗及病历管理要求保存。
  2. 02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有关规定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法定要求;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按监管要求保存。
  3. 03患者撤回非必要数据使用授权,不影响已依法形成的诊疗病历、处方、监管留痕及法定保存义务。

七医生辅助系统使用说明

  1. 01平台可能使用中医四诊信息采集、医案结构化、复诊信息对比、问诊提示等医生辅助工具,提高诊疗信息完整性和医生工作效率。
  2. 02医生辅助系统不作为独立诊疗主体,不直接面向患者作出诊断结论,不自动开具处方,不替代接诊医师的专业判断。
  3. 03最终诊疗意见、处方、复诊建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接诊医师依法作出。

八患者权利与义务

  1. 01患者有权了解互联网诊疗流程、服务内容、费用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和投诉反馈渠道。
  2. 02患者有权依法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和相关诊疗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病历管理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 03患者应配合医生真实陈述病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要求医生违反诊疗规范或处方管理规定。

九投诉与反馈

互联网医院应设置患者投诉、意见反馈和信息安全事件反馈渠道。

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___(上线前补充)
电子邮箱
___(上线前补充)
客服电话
___(上线前补充)

十确认与生效

  1. 01患者在建档、预约、问诊或支付前点击确认、勾选同意、电子签名或继续使用服务,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文件。
  2. 02本文件版本更新时,平台应以适当方式提示患者重新阅读;涉及处理目的、方式、个人信息种类等重要变化的,应按法律要求重新取得同意。

患者 / 法定监护人确认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文件内容。

确认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
—
联系电话
—
确认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__时__分

*实际签署通过本平台 H5 / 小程序 / 门店端独立勾选并电子留痕完成。本页面为协议正文展示,不代表已签署。

Reference

参考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单独同意、个人权利、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
  2. [2]《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实名制就诊、互联网诊疗病历保存、处方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全程留痕、三级等保、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
  3. [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等与病历形成、留存和管理相关的规范性要求。
  4. [4]正式上线前应结合四川省及成都市互联网诊疗监管要求、医院实际系统流程、法务意见和等保测评要求进一步校准。

本文为内部执行稿,正式上线前请由法务 / 合规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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