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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患者签署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单独同意书
V1.0 · 成都双流鸿润康元互联网医院
一敏感个人信息范围二处理目的与必要性三处理方式四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五单独同意事项六撤回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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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务声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单独同意书
03 · 患者签署V1.0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单独同意书

医疗健康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及互联网诊疗过程资料

文件版本
V1.0
生效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适用主体
成都双流鸿润康元互联网医院
适用渠道
PC / H5 / 小程序 / 门店端
审核部门
法务 / 合规 / 互联网医院负责人
更新频率
法规或业务变更时更新

重要提示:本文件应在患者建档、首次上传舌象 / 面象 / 脉象资料、进行音视频问诊或接入采集设备前以独立页面呈现,并独立勾选确认。

一敏感个人信息范围

  • 医疗健康信息:主诉、病史、诊断、辨证、处方、用药、复诊调方、调理变化反馈、检查资料、病历资料。
  • 中医四诊资料:脉象数据、舌象图片、面象图片、问诊记录、医生追问与患者回答。
  • 生物识别或高度敏感资料:可能包含面部图像、声音、视频、个人体征特征等。
  • 诊疗过程资料:图文问诊、音视频问诊、处方流转、药品履约、投诉与客服记录。
  • 未成年人信息: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应由监护人同意。

二处理目的与必要性

  1. 01完成互联网诊疗实名建档、病情评估、医生问诊、复诊调方、处方开具、药品履约、医疗质量控制和监管留痕。
  2. 02中医诊疗需要结合望、闻、问、切等信息,舌象、面象、脉象、问诊记录等资料属于医生辨证参考的重要信息。
  3. 03互联网诊疗需要形成电子病历、处方、图文 / 音视频过程记录并依法保存,确保全程留痕、可追溯。
  4. 04如不同意处理上述敏感个人信息,互联网医院可能无法完成建档、问诊、辨证、处方流转或复诊服务。

三处理方式

  1. 01采集:通过患者上传、医助采集、采脉设备、舌象 / 面象设备、医生问诊、平台记录等方式采集。
  2. 02存储:在互联网医院及授权系统中保存,并按等级保护、病历管理和数据安全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3. 03使用:仅用于完成诊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病历管理、处方履约、投诉处理、监管对接及经单独授权的延伸用途。
  4. 04访问:仅限经过授权的医生、药师、医助、客服、运维、合规审计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访问。
  5. 05脱敏:用于科研、模型训练、统计分析、产品优化或对外合作时,原则上优先采取去标识化、脱敏或匿名化处理。

四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1. 01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非法使用或被不当披露,可能对个人隐私、人格尊严、财产安全或社会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2. 02互联网医院将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包括权限控制、加密存储、日志审计、脱敏处理、访问审批、人员培训和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3. 03患者有权依法查阅、复制、更正、补充相关个人信息,并对非必要处理撤回同意。

五单独同意事项

  1. 01本人同意互联网医院为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处理本人医疗健康信息。
  2. 02本人同意互联网医院处理本人舌象、面象、脉象、问诊记录等中医四诊资料。
  3. 03本人同意互联网医院为诊疗留痕、质量控制、医疗纠纷处理和监管要求保存图文、音视频及相关诊疗过程资料。
  4. 04本人知悉上述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已理解处理必要性、处理方式、保存期限、权益影响和安全保护措施。

六撤回与限制

  1. 01患者可以依法撤回非必要处理授权,但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活动效力。
  2. 02依法形成的病历、处方、监管留痕、医疗质量安全记录等,如在法定保存期限内,互联网医院将继续履行保存义务。
  3. 03撤回敏感个人信息必要处理同意后,互联网医院可能无法继续提供相应互联网诊疗服务。

患者 / 法定监护人单独确认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文件内容。

确认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
—
联系电话
—
确认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__时__分

*实际签署通过本平台 H5 / 小程序 / 门店端独立勾选并电子留痕完成。本页面为协议正文展示,不代表已签署。

Reference

参考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单独同意、个人权利、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
  2. [2]《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实名制就诊、互联网诊疗病历保存、处方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全程留痕、三级等保、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
  3. [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等与病历形成、留存和管理相关的规范性要求。
  4. [4]正式上线前应结合四川省及成都市互联网诊疗监管要求、医院实际系统流程、法务意见和等保测评要求进一步校准。

本文为内部执行稿,正式上线前请由法务 / 合规负责人审核。

全部法务文档合规与边界联系合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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