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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官网与商务
表单信息处理说明
V1.0 · 北京鸿润康元医疗科技集团
一处理者与适用表单二收集范围与用途三处理的法律依据四保存期限五对外提供与委托处理六您的权利与行使方式七安全措施与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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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务声明/表单信息处理说明
08 · 官网与商务V1.0

表单信息处理说明

合作、医生入驻、投资与资料下载表单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文件版本
V1.0
生效日期
2026年5月13日
适用主体
北京鸿润康元医疗科技集团
适用渠道
官网 PC / H5
审核部门
法务 / 合规 / 市场
更新频率
法规或业务变更时更新

重要提示:本说明只覆盖官网表单收集的商务联系信息,不覆盖互联网诊疗过程中的患者个人信息与病历数据(后者见《隐私政策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单独同意书》)。

一处理者与适用表单

个人信息处理者
北京鸿润康元医疗科技集团
注册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黄龙大道二段280号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张愉
联系电话 / 邮箱
18500647166 / zhangyuhr@hrkyhealth.cn

适用表单:联营合作申请、直营 / 专营申请、连锁药房合作申请、区域市场合作申请、医生合作申请、投资与战略合作申请、资料下载申请及联系页咨询表单。

二收集范围与用途

表单类型收集信息处理目的
联营 / 直营 / 专营 / 连锁药房 / 区域合作机构名称、机构类型、省市区与门店地址、面积与客流、资质持有情况、合作模式意向、联系人姓名与手机号、补充说明核验合作资质与场地条件、匹配合作模式、安排商务对接
医生合作申请姓名、手机号、职称、执业类别与执业地点、擅长方向、可出诊时间、远程出诊与医案标注意愿核验执业资质、评估合作方向、安排医生事务对接
投资与战略合作申请机构名称、机构类型、联系人姓名与职务、手机号、邮箱、关注方向、补充说明核验主体身份、开通分层资料室权限、安排投资人沟通
资料下载申请机构名称、城市、预算区间、联系人姓名与手机号核验申请主体、发送合作资料
以上信息均为您主动填写。表单不收集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生物识别等敏感个人信息,也不收集病情与用药信息;如您在补充说明中填写了健康信息,我们将按敏感个人信息的要求处理或删除。

三处理的法律依据

  1. 01为订立、履行以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合作意向沟通与资质核验)。
  2. 02您在提交表单时勾选同意本说明所作出的同意;同意可以撤回,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
  3. 03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例如依法配合监管检查、留存必要的业务记录。

四保存期限

  1. 01未建立合作关系的表单信息,自最后一次沟通起保存不超过 24 个月,到期后删除或匿名化。
  2. 02已建立合作关系的,按合作协议与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保存,用于履约、审计与争议处理。
  3. 03您可随时要求删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需保留用于正在进行的争议处理外,我们将在核验身份后删除。

五对外提供与委托处理

  1. 01委托处理:短信验证码、云服务与运维、客户关系管理等服务商在为实现上述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受协议约束、不得另作他用。
  2. 02集团内部:为完成资质核验与业务对接,可能在集团及关联主体的商务、法务、医生事务、投资等相关团队之间共享,遵循必需知悉原则。
  3. 03除法律要求或您另行同意外,不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不公开、不用于任何形式的数据交易,也不用于模型训练。
  4. 04不向境外提供表单信息;如未来确有需要,将另行告知并取得单独同意。

六您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1. 01您有权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您的表单信息,有权撤回同意,有权要求解释处理规则。
  2. 02行使方式:通过下方联系方式提出请求,我们在核验身份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不能满足的,将说明理由。
  3. 03如您认为我们的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投诉,也可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诉讼。
权利请求受理
18500647166 / zhangyuhr@hrkyhealth.cn
投诉与举报
18500647166
客服电话 / 邮箱
18500647166 / zhangyuhr@hrkyhealth.cn

七安全措施与未成年人

  1. 01采取传输加密、访问控制、操作留痕、最小必要授权等措施保护表单信息,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
  2. 02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时,按法律要求告知受影响个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3. 03本网站表单面向机构与从业者,不面向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如发现误收集,将及时删除。
Reference

参考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告知同意、处理规则、保存期限、个人权利与投诉渠道。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与数据安全义务。
  3. [3]《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最小必要原则参考。

本文为内部执行稿,正式上线前请由法务 / 合规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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